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鼓勵造林護土,打造綠色山林好環境,農委會林務局已公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過去造林須達廿年才能領六十萬元獎勵金,修正後將縮短到六年,整體獎勵金額度仍為六十萬元,希望提高民眾參加獎勵輔導造林之意願,振興國產材,提高國內木材自給率。
竹縣府農業處表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一0三年七月七日,回應民眾反映原本獎勵造林期間太長,物價、工資不斷攀升,造林獎勵金遠低於種植成本,並配合檢討公私有林經營輔導政策、創造森林多元服務價值,因此修正。
其他修正內容包括提高各年度造林獎勵金額度、增列成林獎勵金與儲備用材獎勵金、增訂獎勵造林類型含生產林及非生產林、放寬申請獎勵金之土地區位。為杜絕受領種苗後未栽植之情事,修正申請免費種苗及審查程序。針對修法前已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也增訂過渡期間終止造林或維持原條件至獎勵期滿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