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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竹市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
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苗栗縣鍾東錦縣長十五日於苗栗縣立三義高中參加友善校園宣誓活動時宣布,為完善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留住縣內優秀師資,所屬縣立高中、國民中小學及附設幼兒園,自一一一學年度起給予代理教師十二個月完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一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預計增加縣府約五六00萬元人事費支出,估計一一五五人受惠。
鍾東錦縣長自就任以來,相當重視代理教師聘期問題,往年苗栗縣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當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一日止,另規定各校得視暑期行政或課務等需求,專案報府核准延長聘期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現在跟進六都宣布實施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除肯定代理教師辛勞的付出,避免同工不同酬的疑慮,亦展現苗栗縣照顧及重視代理教師權益之用心。
縣長鍾東錦亦表示,為善用中央補助款及縮短城鄉差距,原已規劃給予中央專案補助及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但衡酌公平性及考量學生受教權,決定不分地區全數給予,希望藉由完整聘期制度穩定師資,讓教師能專注教學工作,也期盼教育部能提供地方政府補助,共同為教育一起努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因應學校寒暑假期間,代理教師也需到校協助校務及參與活動之需求,新竹市長高虹安十五日表示、自即日起,新竹市之市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的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以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並符合學校的用人需求,未來也將配合中央修正之規定辦理。
教育處長童鳳嬌表示、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仍有正式課程外的營隊、學生輔導及行政事務等,也需要代理教師協助辦理。為兼顧代理教師權益及學校辦學之需求,目前任職之代理教師聘期自一百一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十二個月完整聘期,聘期迄日延長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一百一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之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皆為一百一十二年二月一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一百一十二學年度起之代理教師也將自八月一日(或該員實際到職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核給全學年聘期。
教育處表示,本(一百一十一)學年度之代理教師聘期統一延長至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後,預計將增加一億二千萬元人事費支出,未來全面實施代理教師發給全年薪的政策,初步預估每年需至少再增加一億七千萬元人事費,為減輕地方負擔,期盼中央能提供補助,避免地方因人事費增加而排擠其他教育預算。以提供更優質的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