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目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時主要面臨社會刻板印象,如體力及學習力不佳、不好管理等就業年齡歧視問題;且雇主往往忽略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職場優勢,例如穩定性高、實務經驗豐富、具抗壓性等。勞工局呼籲雇主摒棄年齡歧視成見,友善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力,以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勞動權益。
勞工局表示,為落實尊嚴勞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專法訂有「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專法更進一步制定專章保障,規範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有直接或間接的差別待遇。
勞工局說,避免過度限制雇主僱用受僱者,專法也明定得合理年齡差別待遇的事由。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種族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針對受僱員工也不可依不相關的因素評估受僱者的表現,而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可處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