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兒童節即將到來,市面上不斷推出新興玩具、琳瑯滿目,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自今年一月起持續抽查,至今抽查七十三件,其中五件不合格,不合格率近一成五,若業者在限期內未改善,將依《商品標示法》查處二萬至二十萬元罰鍰。
經發局表示,自今年一月起,持續辦理玩具商品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七十三件,其中五件不合格,不符規定態樣為玩具名稱與材質明顯和實體玩具不相稱,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經發局提醒,玩具屬應施檢驗玩具範圍,須依國家標準CNS4797「玩具安全」進行檢驗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家長選購及使用玩具時,勿讓孩童將玩具放入口中啃咬,以免攝入塑化劑;玩具附件的提繩、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時發生繞頸危險;使用玩具後,應保持洗手習慣,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