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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法初審 關鍵條文無共識送協商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二十七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完成初審,包括公視年度預算、董監事選任門檻,及國際頻道Taiwan Plus法源等條文,因朝野立委歧見大,相關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二十七日逐條審查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有四大重點,共十七條條文,包含:一、解除公視每年經費新台幣九億元限制,二、賦予台語台、客家台及國際頻道法源基礎,三、董監事選任門檻從四分之三調降為三分之二,四、因應十三年時空環境改變後,對齊機關調整(主管機關由新聞局改隸為文化部)、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新法成立(財團法人法)等調整作業。
在解除九億元經費上限限制部分,民進黨立委均表示支持,張廖萬堅主張,拿掉天花板之後,也要有原則性的地板,唯有財務自主才能保有公視的公共性及多元性,吳思瑤也表示,不定死經費數額,同時也用原則性文字給公視彈性。
然而,國民黨立委表達反對意見,主張維持現行條文。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表示,公視補助越多,財源越依賴政府,獨立性越低,解除天花板非常容易導致黨政軍勢力進入媒體,營運受限於政府,同黨立委鄭正鈐則說,經費鬆綁會變成政府大內宣的工具。
對於藍委立委質疑,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台灣的公視是全世界最獨立,因為公視董監事產生過程是全世界最嚴格,但公視的收視率和績效也與此有關,應讓公視預算回歸預算體制,現在是不正常的體制,應回歸民主正常體制。由於朝野立場歧見大,委員會主席、民進黨籍召委范雲裁示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此外,攸關多元族群及國際頻道法制化的第十條,國、民兩黨立場也是壁壘分明。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指出,Taiwan Plus是先上車後補票,但其理念及執行上都有重大瑕疵,Taiwan Plus不該做國際宣傳,也不可以包山包海。民進黨立委發言時,便表達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的立場。接下來包括董監事選任門檻、改聘及解聘等三條文,均在國民黨立委反對下保留送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