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辦跨國籍擄人勒贖犯罪集團 聲押4嫌

雲林地檢署偵辦跨國籍組成之擄人勒贖犯罪集團,聲押4嫌獲准。(記者陳正芬翻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跨國籍組成之擄人勒贖犯罪集團,5月3日指揮雲縣警局台西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掃黑專責隊及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等,陸續拘提本國籍蔡姓被告、越南籍阮姓、杜姓、范姓被告等4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4人涉犯加重強盜、擄人勒贖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指出,今年4月接獲情資,有越南及被害人遭擄人勒贖,經追查發覺係越南籍阮姓被告等人,先上網搜尋在台越南人發佈之交易資訊,佯稱欲向越南籍被害人購買物品為由約面交,在於面交現場夥同其他越南籍杜姓、范姓被告及本國籍蔡姓被告等人,將越南籍被害人押走後洗劫財物、要求簽立借據,並要越南籍被害人聯繫越南家屬依指示匯款,以此方式取得贖金。

雲林地檢署偵辦跨國籍組成之擄人勒贖犯罪集團,聲押4嫌獲准。(記者陳正芬翻攝)

地檢署說,被告等人並曾強迫越南籍被害人打電話約出其他越南朋友,再對約出越南人洗劫財物、勒索贖金等行為。案經調閱相關資料,執行拘提、訊問等蒐證後,認被告4人均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盜、第347條第1項之擄人勒贖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表示,此擄人勒贖集團利用越南籍被害人在台有語言、資訊不對等弱勢處境,極有可能會不報案之心態,加以強盜、勒贖,嚴重影響越南籍人士在台居住、財產、生命安全,強調案件偵辦不分國籍,不論案件被告或被害人國籍為何,地檢署均會從嚴、從速偵辦,切勿心存僥倖心態,也籲請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資請儘速通報檢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