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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條重擊同事致死 橋頭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今年一月間發生於高雄市燕巢區某鋼鐵工廠王姓男員工與林姓同事發生爭執,王男隨手拿鐵條重擊林男頭部,林男送醫急救四天後不治,橋頭地檢署偵辦後,十五日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成為橋頭地方法院首件進行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橋頭地方法院受理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對被告王男涉犯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案件,符合國民法官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之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分案為今年度國審訴字第一號,為橋頭地方法院自國民法官法於今年開始施行以來,第一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之案件。
依橋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三十九點規定,於十五日上午以電腦抽籤分案之方式決定該案由橋院刑五庭辦理。後續橋院將依法定程序抽選六位國民法官,與本院三位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就該案共同審理、評議、論罪及科刑。
關於該案移審王姓被告之強制處分,分案為今年度國審強處字第一號,為避免產生預斷之偏見,依國民法官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有關強制處分及證據保全之事項,由非國民法官專庭法官處理,隨即以電腦抽籤分案決定由廉股所屬合議庭負責強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