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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弊案50億土地被沒收 楊文欣二審仍有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立委楊文欣涉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弊案,被控虛增四百六十七名人頭地主,藉此取得重劃會主導權,再虛增公共設施工程費用十三億餘元,再以虛增費用取得抵費地一萬二千餘坪,牟利六十一億餘元,二審三十日宣判,仍維持沒收九千一百五十坪土地認定,富有公司發聲明表示,將持續上訴。
台中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緊鄰台中市七期重劃區,由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承辦,楊文欣等人取得重劃會十三位理事的七席、全部三席監事,之後,虛列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二億三千一百六十六萬餘元,虛列十億九千九百七十六萬餘元的公共設施工程費,共計十三億三千零九十二萬元,藉此取得一萬二千八百一十四坪、市價逾六十億元的抵費地。
台中地院一審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楊文欣、傅宗道、紀玉枝各五年六月徒刑,林世民判刑四年二月,並沒收重劃區內「交六」土地九千一百五十坪,該精華區,一一0年時,每坪市價超過五十萬元,總市值近五十億元,歷來罕見。
楊文欣等人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定楊等人有罪,二審昨日依背信等罪改判楊文欣、傅宗道、紀玉枝各四年十月徒刑,林世民四年六月徒刑,另外,楊有一個罪名、傅有二個罪名、紀有一個罪名、林有二個罪名,各被判刑六月,均可易科罰金,「交六」九千一百五十坪土地仍維持沒收。
富有公司昨日發聲明表示,針對昨日判決,深感悲憤與委屈,富有公司出資承辦單元二重劃區,完成該重劃區後,依法取得抵費地,卻被一審法官以「獵地」惡名重判,完全無視公司已完成超過百分之九十八地主委任合約,依約配回原地主百分之五十土地。
富有公司指出,二審審理期間,忽略公司提出具體確實證據,仍判決富有公司一干人等有罪,還將富有公司抵費地沒收,完全不論該沒收是否合憲?該沒收後續之行政處分如何處置?
富有公司表示,公司前顧問楊文欣等人,法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四年六個月到四年十個月不等,也都表達遺憾,將出上訴,伸張個人法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