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家事服務法 移工團體快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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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移工團體18日在台北車站發起快閃行動,與會者身揹黃色機器人造型看板,分別貼上「長工時、低工資、沒休假」等字句,繞行台北車站1圈表達訴求。(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印尼勞工在台協會、印尼勞工團結組織、菲律賓移工聯盟及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等四個團體,十八日在台北車站進行快閃活動,呼籲政府盡速通過家事服務法,提升家事移工的勞動條件。勞動部回應,包含薪資、休假等,可依現行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獲得保障。

近百移工身背機器人造型的黃色看板,看板上分別貼上「長工時、低工資、沒休假」等字樣,高喊「我要家事服務法」,繞行台北車站一圈;活動中提出四項訴求,包括無條件廢止在台工作年限、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庭看護工、確立家庭看護工休假日、廢除仲介制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現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移工來台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契約中包含雇主每七天應給一天休假、薪資金額及給付、意外事故保險等;若有違反契約的情事,可依就業服務法開罰,最重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至於移工團體訴求的家事服務法,黃維琛指出,每個家事移工的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勞工明顯不同,目前仍先以就業服務法保障移工權益,且「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已將家事移工納入適用範圍,更強化保障。

關於家事移工工作年限一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提到,現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中,是過去已經有來台經驗、「重新再聘」的移工為主,雇主可選擇直聘方式來選擇家事移工,至於是否能直聘初次來台的移工,仍需要與來源國持續協商。

蘇裕國說明,今年起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及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總共有五十二天,代表在家事移工每週一天的休假日時,有長照需求的雇主仍能找到協助的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