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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雅違章工廠致2勇消殉職 業者獲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雅區百慕達紙廠是違章建築,四年前發生大火,二名消防員謝志雄、張哲嘉殉職,負責人陳俊孚被控過失致死、違反消防法等罪嫌,一審時陳否認犯行,指控是消防指揮錯誤,獲判二年六月徒刑,二審二十五日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二年徒刑,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五十萬元。
台中高分院昨日上午由審判長江德千、法官柯志民、簡源希組成的合議庭宣判,仍認定陳男涉犯過失致死罪,不過因陳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已履行賠償,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二年徒刑、緩刑五年,另支付公庫五十萬元,仍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二審審理期間,陳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將賠償金履行,而二名被害人的家屬也都同意,在陳男履行賠償之後,同意陳男宣告緩刑,因此撤銷一審判決,另外審酌陳男設立違章工廠,造成消防員殉職、公共危險等危害,因此另外要求陳男支付五十萬元的公益捐。
判決書指出,陳俊孚在一00年七月十日起承租土地,在未申請建築師執照、使用執照及工廠登記下,直接搭建二棟鐵皮違建作為百慕達紙業、群峪公司,還向台電自備桿拉電供機器使用,一0八年十月三日凌晨一時多,百慕達紙廠的一樓作業區牆面因電源配線短路起火,火舌伴隨大量濃煙燒塌廠房,蔓延至群峪公司後因內部塑膠快速燃燒高熱外牆塌陷,當時特搜大隊西屯分隊小隊長周正斌,率隊員在群峪公司做煙熱變化觀測。
當天凌晨二時許,周正斌指揮西屯分隊隊員謝志雄、張哲嘉,攜帶熱顯像儀進入群峪公司做煙熱變化觀測,但期間百慕達紙器廠後方火舌,蔓延至群峪公司南側,加上群峪公司二樓堆滿的塑膠類製品,快速燃燒,導致謝、張二人逃生不及而殉職。
一審審理時,陳男雖然坦承工廠是違建,但否認涉嫌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辯稱廠房興建時有安裝消防安全設備,而起火時也無人在工廠內,「根本不需派消防人員入內救火」、「指揮官指揮錯誤,命兩隊員入內才導致死亡」。
家屬則批評陳男在案件審理時都無道歉,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六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