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潑汽油燒死情敵 依殺人罪判18年

周男不滿前妻與黃姓工廠業者交往,持汽油潑灑縱火,燒死黃男,台中高分院昨判刑十八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三十九歲周姓男子不滿陳姓前妻與黃姓工廠業者交往,一一0年底購買汽油後,前往黃姓業者與前妻同在的緞帶代工廠,持汽油朝黃與前妻潑灑,點燃打火機,造成黃男全身六成面積燒燙傷,送醫不治,一審周被依殺人罪,判刑十六年,二審二十五日撤銷原判決,依殺人罪判刑十八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曾為夫妻,二人在一0九年間離婚,陳女也因周有家暴行為,獲法院核發保護令,但周不滿前妻與五十二歲黃姓緞帶代工廠業者交往,曾前往黃工廠丟擲雞蛋洩憤,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許,周男騎機車前往加油站買一桶七點五公升的汽油後,先到一家會館飲用高梁酒、唱歌,同日下午二時許,騎機車到黃男工廠。

周男看到陳姓前妻、黃二人正在工作,周頭戴安全帽、快步走進工廠內,以台語高喊「討客兄」、「別人的老婆好玩嗎」,隨後朝工廠內機台、前妻、黃身上潑灑汽油,黃男見狀高喊「快報警」,陳女趁隙逃出屋外,周男以體格優勢將黃男壓制在地,隨後點燃打火機,火勢瞬間引燃,黃的頭頸部、身體、四肢有百分之六十的燒燙傷面積,周自己也遭波及有百分之十八燒燙傷面積。

周犯案後還一度前往陳女所在的電動機車行,與陳女有肢體衝突,幸好旁邊店員見狀,連忙制止,周被送醫後遭警方逮捕送辦。

南投地院認定黃男涉犯殺人、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十六年、八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僅認定一殺人罪,撤銷原判決,改判十八年徒刑,另涉公共危險部分,判刑五月、併科罰金一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