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瑪莎拉蒂小開張敦量前年駕駛瑪莎拉蒂轎車與宋姓男大生車禍,張夥李韋霖、陳勁豪涉打宋致重傷,張一審判刑九年,二審三十日開庭,張律師提出宋去年六月底宋到健身房與朋友說笑的影片,主張宋未達「重傷害」程度,請求法官輕判,宋母昨日出庭時則痛批,對方律師耍手段,毫無悔意,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瑪莎拉蒂小開殺人未遂案昨日上午在台中高分院審理,由審判長張靜琪、受命法官黃小琴、陪席法官簡婉倫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李韋霖、陳勁豪及其母,以及張敦量的父親,還有三人委任的辯護律師,以及被害宋姓大學生的母親、律師等人出庭。
張敦量的委任律師林柏宏昨日在庭上申請勘驗兩段影片,其中一段是宋生在去年六月間前往台中地院出庭時,接受媒體採訪的影片,另外一段則是宋生步出健身房,與朋友有說有笑的影片,主張從影片可證,宋生在接受一定程度治療後,已可獨立行走,無需人攙扶,認為不構成「重傷害」要件,一審認定有違誤,請求從輕量刑。
不過公訴檢察官爭執,宋生步出健身房的影片,來源不明,辯方律師僅提及是由不知名人士所提供,不能當作合法證據。檢察官主張,張敦量等三人迄今否認犯行,且有兩人交保在外,還在審理期日前數日,才提出宋生前往健身房的影片,但若無刻意跟蹤,怎會知宋生平日行程,認為張的律師所提供的影片,已經嚴重侵害宋生的隱私權,甚至讓宋生置於隨時會遭跟搜、逼迫的恐懼當中,該影片不具證據能力。
後來,合議庭未當場勘驗該段健身房影片,僅勘驗宋生出庭時接受媒體採訪的影片,院方也將三段受訪影片,摘錄為文字檔,提到宋生在受訪過程,無需人攙扶等客觀事證。
張敦量則是在審理過程中,數度向法官表示,已深感悔意,但僅承認傷害與強制犯行,不承認有殺人犯意,並起立向宋母致歉。但宋母說,張敦量等人,口口聲聲說有悔意,卻未曾在她或兒子的面前致歉,而且案發迄今,沒有付過一毛錢,現在法院審理,還否認犯行,只承認傷害,甚至拍攝她兒子在外的影片,對她與兒子造成生活上的恐懼,如果這樣都還能獲得輕判,請求法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