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林口警分局泰山分駐所巡佐李碩庭、警員潘韋良等2員,8月31日早上10時許執行巡守勤務時,於泰山區楓江路郵局,發現一名余姓男子(18歲)操作ATM許久,看見員警便快步離開走進旁邊超商內,泰山派出所員警直覺有異上前盤查,余男無法交代卡片來源及提款理由,坦承因想賺錢而擔任車手,並交付兩張金融卡及剛提領的新臺幣22萬元,詢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
林口警分局表示,識詐、懲詐是當前重點工作,警方除加強查緝詐騙集團防制不法外,也提醒民眾務必謹慎提防來路不明的訊息,謹記「一聽、二掛、三查證」原則。此外,亦呼籲青少年們切勿心存僥倖,淪為他人的犯罪工具,詐欺車手除需負刑事責任外,亦得面臨被害人民事求償,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