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台農蛋品公司標示不實違規案,高雄市衛生局14日指出,台農蛋品公司負責人13日未依該局通知完成意見陳述,有拒絕規避事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7條第11款規定,已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在案。
至於該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乙節,經查台農蛋品公司係於屏東洗選工場洗選包裝並配送通路販售;針對洗選程序、進出廠數量及清單、銷貨日期及流向、倉儲與管銷通路等,衛生局正協同食藥署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積極調查相關事證,定依其情節及損害程度從重裁罰、最高可處以新台幣4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