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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放煙火 中秋連假開罰10件

南市環保局於九月卅日至十月二日凌晨,加強夜間放煙火稽查,共開十張處分書。(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環保局中秋連假期間,加強稽查,九月卅日至二日凌晨,共開十張處分書,甚至民眾趁稽查人員撤退空檔,大肆放起煙火,還是被趕回的稽查人員捉得正著,且巡查開出三百廿一張勸導單,由於國慶有四天連假,環保局也將在陳情熱區主動巡查取締。

中秋連假期間組專案稽查小組,於夜間九時後,分別前往黃金海岸、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等地主動巡查。除接獲民眾陳情到場巡查,更持續加強主動巡邏,取締民眾不顧他人安寧需求而燃放煙火的行徑,以維護環境安寧。

環保局表示,稽查過程中,有民眾竟與稽查人員玩起躲貓貓,稽查人員在場時都靜悄悄,豈料深夜撤退後,民眾就大放煙火,引發民怨,環保局獲報後立刻派員趕往現場開單告發。

另有一案在佳里區,稽查人員抵達現場時民眾已溜走,但根據警方先行蒐證違規民眾影像、車牌及現場情形,後續將追查違規民眾後開罰;針對民眾自行檢舉報案的錄影資料,環保局將進行後續查證後開罰。

環保局指出,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任何日子的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都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由於噪音管制法裁罰已加重,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加重裁罰,由首次違反罰三千元,加倍裁罰至六千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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