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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未登記工廠改善計畫輔導有成 縣政府協助業者永續經營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配合一0八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未取得工廠登記證之工廠應於去年三月十九日前向縣市政府申請納管,納管後配合輔導措施即可於原廠址繼續從事製造加工,業者及員工的生計得以維持。花蓮縣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家數為一百死十三家,截至今年三月十九日止已全數輔導完成改善計畫提送,縣府透過二次說明會、五場次優化指引講習、業者電話及現場輔導效果十分顯著,納管業者在了解改善計畫用意之後,也願意主動向縣府提出改善申請。
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目前提送的改善計畫案件截至今年九月二十五日止的審查情形,已核准改善計畫之未登記工廠計有二十二家,其餘未核准的大多是因為申請資料有缺件,縣府皆已發文指明缺件項目並限期業者補正。
其中缺失項目最多的是「工廠改善計畫記載廠房面積、建築物面積與納管資料不相符」,其次為「公有土地未檢附申請人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訂定之公有不動產合法使用(限建築使用)權利證明文件」,觀光處在縣長徐榛蔚的指示下,皆積極協助輔導業者補正相關資料。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於今年7月起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衛發展中心及環宇法律事務所等團隊輔導各地方政府及業者,相關團隊於今年九月拜訪花蓮縣政府及實際訪廠了解業者現況,與縣府研討後續輔導作為,並將於今年十月中旬至一一四年底間定期指派輔導團隊至花蓮縣各需求業者現地實施輔導。縣府觀光處近期將與一百四十三間納管工廠聯繫確認受輔導意願後,提供名冊予輔導團隊進行輔導;另輔導團隊將預定於今年十一月至花蓮縣辦理納管及特定工廠轉型聯合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