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局前燒友釀1死 檢殺人起訴送國民法庭審理

黃男在今年七月二十四日對杜姓友人潑灑汽油後縱火,杜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也將由國民法官審理。(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雲林縣三十歲黃姓男子不滿長期被三十八歲杜姓友人「當小弟」,早有積怨,今年七月間,杜要黃在台中市協調債務,造成黃無法載母親就醫,黃赴會時備好汽油、火柴等物品,雙方見面後,杜指著黃痛罵,黃一時氣憤,朝杜灑油後縱火,杜傷重不治,台中地檢署已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黃,黃被法院裁定羈押,此為台中地檢署起訴的第十三件國民法官案件。

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與杜姓男子是朋友關係,雙方早有積怨,今年七月二十四日晚,杜約黃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外碰面,要求黃「一定要出現」,黃因不滿長期被杜使喚,加上當天杜邀約時,黃得載母親就醫,杜的要求讓他無法載母就醫,因此心生怨恨,先在雲林縣購買火柴、汽油桶、水桶、十一點九公升汽油等物品赴會,早有報復的念頭。

黃男與杜男在警局外碰面後,黃先將八點五公升的汽油裝在水桶內,見到杜男後,即將汽油潑在杜男身上洩憤,杜男也不滿,直嗆「有種你就燒」,二人在場爭吵,黃氣憤下,先用右手呼杜巴掌後,隨後持火柴點燃,丟向杜男所站的地面,火勢點燃杜男地面油漬後,杜男全身著火,火勢波及路旁黃姓民眾的轎車。

黃男縱火後逃逸,警方循線於案發後十八小時,在雲林一家醫院查獲正在就醫的黃男,黃男當時雙手、臉部都有燒傷,警詢後原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毀損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遭檢方聲押獲准,由於杜男因全身有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的二到三度燒灼傷,今年七月二十六日因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急性腎小管壞死,宣告不治。

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黃男涉犯公共危險、殺人等罪,偵結起訴,移審後台中地院認羈押理由仍在,黃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不禁見,此案也將由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