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巴比妥、氯二氮平」12/1起納四級管制 竹市府提醒業者落實藥品管理避免受罰

衛生福利部公告「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12月1日生效,把關市民用藥安全。(記者曾芳蘭翻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為市民把關藥品的安全,國內曾疑似發生幼兒院餵藥案,引發外界對藥物的擔憂,衛生福利部公告「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十二月一日起正式生效,市府可依法確實掌握藥品流向,避免藥品遭不當使用,把關市民用藥安全。

新竹市衛生局表示,竹市府致力守護幼童用藥安全,在今年六月國內疑似案件爆發後,教育處及衛生局立即針對苯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藥品展開稽查專案,為避免管制藥品遭濫用或流為非法使用,市府配合中央於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納管,提醒醫療、藥事機構業者,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衛生局指出,目前中央核准苯巴比妥成分之複方藥品許可證計有九張,含氯二氮平成分之複方藥品許可證計有十四張,自生效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之機構業者,須依規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簿冊、單據及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均應保存五年,並定期申報;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衛生局說明,為協助機構業者配合辦理藥品納管後的申請事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設立巴比妥等複方藥品納入管制藥品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2572&r= ),提醒業者遵照落實相關規定,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