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市警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輛大型重型機車與監理站註登之資料不符,進一步檢視車身號碼更無查無此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禁止行駛並沒入,偽造車牌涉及偽造文書罪,後續將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
四分局表示,李姓男子於十二月一日晚間騎乘一輛大型重型機車行經永華路二段與文平路口,由於懸掛車牌與車籍登記資料不符引起注意。警方仔細查證比對下,發現這輛車未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檢驗及領用牌照,俗稱無牌零件車,依規定沒入後,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第四條,移送公路監理機關或其委託之應回收物品回收處理業代保管及銷毀。
四分局長王子雄指出,行駛車輛應依規定審驗及申請牌照,切勿貪圖節稅或一時方便鋌而走險。假車牌乍看雖然仿真,但仍有破綻可循,切勿以身試法,否則不僅涉及刑責、車輛沒入銷毀,更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