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引「82721條款」不需農民身分 國產署:既有建築無違反租約

遭指控涉占國有農地蓋豪宅,馬文君說,符合「八二七二一條款」,一定會申請補照。(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第一選區立委馬文君被民進黨指控涉占國有農地蓋豪宅,馬文君稱是逾三十年木造老屋且合法租地;不過,縣府證實沒建照,但可補照。埔里鎮公所七日啟動查報程序,函請縣府提供資料,以利勘查。馬文君則說,符合「八二七二一條款」,一定會申請補照。

馬文君在埔里鎮有一處七百坪莊園建於國有農地,遭爆料是違建農舍,建築、圍牆等設施無建照及雜項執照,南投縣政府證實,此處地上物經查無使用執照,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通知埔里鎮公所查報,查報後依規定通知申請補照,將依檢附資料審核、評估是否通過。

埔里鎮公所表示,馬文君所住農舍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鎮公所昨日發函南投縣政府提供位置等相關資料,待縣府回函執行後續作業;縣府建設處表示,收到函文將盡快回覆相關資料給埔里鎮公所,後續請鎮公所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進行查報。

對於外傳將立即拆除,建設處表示,依據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政府會給任何人申請補照程序,縣府收到鎮公所查報結果後,通知當事人三十天內補照;對於農舍是否可建圍牆、車庫等,建設處指出,須審核當事人檢附資料來認定,農舍高度則不得超過十四公尺。

對此,馬文君說,一定會申請補照,後續依所屬機關認定有不足、要修正或配合也將全力配合。對於綠營質疑她民代身分卻使用國有農地,她也說明,根據「八二七二一條款」規定,有建物的基地租約不需要農民身分,只要有造林或種樹就可以。

國產署中區分署昨日表示,土地九十一年出租時現場勘查有木造二層樓房屋、庭園等物,符合「基地約」規定因此給予承租,續約不用再勘查,租約區分耕地約、林地約、基地約等內容,馬文君住處承租土地當初已有建築物,因此是與國產署簽訂「基地約」,符合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既有建築物相關條款,也就是九十一年現勘時地上已有建築物是可以的,簽訂基地約至今,建築物存在並無違反租約。

中區分署表示,建築物完成時間若在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也符合,國產署人員當年現場勘查也是如此,便可以基地約出租;馬文君說,老屋三十多年來未改建或增建,是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既有建築物,一直繳租金至今三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