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7漁電共生案場限期改善

農業局長李建裕(左二)邀請區公所參訪漁電共生案場。(農業局提供)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養殖為主,綠能為輔」是漁電共生的基本原則,市府今年度查核已完工三十三場案場,除了廢止未於期限內改善的九場容許,尚有十八案場核有缺失待改善,其中有十一案是因才剛完工投放魚苗,尚未有銷售實績,暫列入追蹤名單。餘七案有養殖經營成效不佳情形,已要求業者提交改善計畫,並訂定改善期程。

農業局長李建裕指出,未通過查核之案場後續將造冊列管追蹤,除輔導業者提出合理可行的改善計畫,另在經營過程中遭遇困難者,亦會轉介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技術服務團提供技術諮詢、案場輔導等服務,協助業者改善案場狀況。只要漁民有需求,市府都將盡力協助。

李建裕說,綠能設施可提供魚塭土地多元利用,增加漁民收益,但案場仍需有養殖事實。

為確保綠能發展與產業相輔相成,市府依據農業部所訂定「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對已完工案場實施查核,結果未符合規定者,限期一年內改善,改善期滿仍未符合規定者,將廢止農業容許使用許可,並一併通知能源、地政等主管機關處理違規案場。

台南是養殖產業之重鎮,且日照條件佳,因此有相對較多的漁電共生案場設置。為確保漁電共生成果,南市府將落實養殖事實查核機制,並積極輔導漁電共生案場實際養殖,引導案場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