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記點 罰錢扣牌得不償失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局統計,今(112)年6月30日新制上路後至12月,需要記點的違規項目中,排名第一是超速,經統計,新北市112年6月30日至12月7日超速違規經統計達9萬4,108件。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事實上,道路駕駛違規超速有分三大類,說明如下:
一、一般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10公里以上),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2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違規記點1點。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二、快速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1項1款規定,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最高時速(逾10公里以上),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違規記點2點。

三、嚴重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2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無論何種道路嚴重超速均違規記點3點。

交通警察大隊提到,依照現行規定,監理機關自2023年6月30日起,記點累計期由半年延長至1年,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用路人,十次車禍九次快,嚴重超速除了會帶來生命危險外,還要面臨高額罰鍰、記點,甚至扣牌等處分,實在得不償失,如因超速而發生車禍,仍須負擔相關肇事責任,呼籲市民朋友遵守交通規則速限行駛,以維護整體用路人行車安全,畢竟搶快並不是正確的駕駛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