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十九日凌晨0時許,警三分局長安所接獲鄭姓民眾報案,稱其鄰居蔡男倒臥其住處前,警方到場時蔡已失去呼吸心跳、頭部有多處外傷死因蹊蹺。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報案的鄭男涉嫌重大,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檢方同日認鄭所犯重罪,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獲准。
十九日0時許,六十多歲的鄭姓男子至警三分局長安所報案,稱其鄰人蔡男倒臥於其住處前,警消人員到場時,六十歲的蔡男已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鑑識人員發現死者頭部有多處瘀傷、出血,死因顯有疑慮,事發地點位處偏僻,無目擊者、監視器還原事發過程,現場無第三人跡證,唯一知情的鄭男也稱不知蔡死亡原因。
警三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鄭男與蔡男之死關係重大,進一步調查發現鄭男說詞避重就輕、說法前後矛盾,進一步訊問終於突破鄭男心防。鄭坦承當晚聽見狗吠聲外出查看,發現蔡持棍棒攻擊他養的狗,其上前制止與蔡發生拉扯,過程中蔡跌倒在地,鄭順勢坐在蔡身上壓制,直到蔡男再無動靜,才主動至派出所報案,訊後隨即遭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檢方同日複訊聲請羈押,台南地院表示,鄭於犯後否認犯行,所述經過也與死者傷勢、警方調查事證不符,嫌疑重大。本案過程、死者死因多處疑點待釐清,審酌鄭犯後有規避刑責行為,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考量其所涉為最輕五年以上重罪,不排除鄭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與意圖,具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