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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13年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飲料杯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內容,宜蘭縣自一月一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飲料店提供飲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包含保麗龍杯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縣環保局配合政策上路,首日由許嘉琦局長帶隊前往飲料店進行宣導與稽查,落實源頭減塑。
宜蘭縣環保局說,台灣手搖飲料蓬勃發展,有飲料王國的封號,也造就國人每年使用約四十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為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造成的環境衝擊,環境部推動相關限塑政策,於前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前年七月一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至少五元折扣,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去年一月一日起於至少五%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環保局也針對限制使用店家加強輔導及宣導,並提供文宣供店家張貼。
環保局長許嘉琦表示,為減少飲料杯生產及廢棄處理對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自備環保容器與餐具是最環保的選擇,除此之外,宜蘭縣於去年亦推動「來宜杯」循環杯,供民眾沒有自備環保杯時,也能透過免費租借循環杯,用行動實踐減塑,目前來宜杯租用點包括羅東夜市及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周邊店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