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誤撕選票 高雄媽被函送

高雄市鳳山區李姓女子未滿六歲幼女誤撕選票被警方帶回釐清原因。 (記者吳門鍵攝)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二0二四大選投票日高雄市鳳山區傳出兩起違規事件,有首次投票但不懂規則誤撕選票,也有民眾攜幼童投票時,政黨票被幼童撕毀,警方將全案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函送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選委會參處。

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上午八時四十九分獲報某投開票所,疑有民眾帶著幼童投票,幼童一時不慎撕毀選票,警方立即到達現場將母女帶回警所釐清原因。

警方指出,據李女供稱她帶著女兒前往投票所投票,因女兒未滿六歲,經現場選務人員同意,她帶著女兒入內投票,女兒活潑且因一時好奇,看政黨票很長,一時不慎竟將政黨票撕毀,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向警衛人員反映,警方據報到場將母女帶回警所。

鳳山警分局成功派出所指出,五十二歲的魏姓女子,嫁來台灣已二十年,也有身分證,十三日是在台灣首次參與投票,她在上午十時許領票後進入投票區時,因不懂投票規則,逕將自己選定之對象撕下,再詢問現場監察人員該如何將撕下選票投入票箱內,在場警衛人員立即上前將她逮捕,帶回成功派出所,而魏女撕毀的三張選票則由主任管理員繳回選委會。

警方說,兩案雖非故意撕毀選票,經請示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怡增及鳳山區選監委員後,全案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函送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選委會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