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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天空塔爆掏空引陸資 經部:可重罰250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有關碩河副董事長邱冠勳等人涉挪用公款掏空公司,並將資產質押予陸資券商的報導,經濟部三十日表示,已提供司法單位檢調相關資料,若違反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規定,最高可處二千五百萬元罰鍰,必要時得停止股東權利。
報導指出,邱冠勳被控挪用增資款償還董事馬廷海的個人債務,甚至將台北天空塔產權質押給中國大陸券商,讓該券商可以執行債權名義列席碩河所有會議,形同陸資介入碩河經營權,規避投審司審查。
對此,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表示,有關報導馬廷海及邱冠勳等人涉及背信挪用公款掏空公司,並將資產質押予陸資券商一案,目前檢調已進行偵查。
投審司表示,也已提供司法單位檢調相關案卷資料,後續視司法調查結果,如有違反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情形,將依兩岸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必要時得停止其股東權利。
兆豐銀行則表示,目前該案事涉股東糾紛及司法調查,身為主辦行的兆豐銀將持續追蹤,以維聯貸銀行團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