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10死 董總等6人起訴

屏東地檢署偵結十死上百傷的明揚公司屏東廠爆炸案,起訴董事長劉安皓等六人。(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明揚國際屏東廠爆炸造成十死上百傷慘劇,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將董事長劉安皓、總經理呂英誠等六人提起公訴,並分別求處四年八月至五年有期徒刑。明揚母公司明安集團表示,目前與受災對象總和解率達百分之八十五點五,持續與尚未和解對象討論和解事宜。

屏東地檢署三十日指出,明揚未依規定存放生產高爾夫球主要原料C40-P架橋劑且數量超量三十倍,放置環境不佳,導致蓄熱溫度升高引發爆炸起火,釀成這起重大死傷悲劇。

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將明揚董事長劉安皓依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起訴;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紹廷、工安課王姓課長、生管課阮姓副課長、生管課倉管組林姓組長等五人,則依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等罪嫌起訴。

屏檢同時認為,劉安皓與呂英誠均實際督核與明揚公司經營,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造成逾百人死傷,事後竟飾詞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悔意,分別求處有期徒刑五年;鄭紹廷、王姓工安課長犯後未見悔意,求處有期徒刑四年十月;阮姓副課長及林姓組長則求處有期徒刑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