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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執行站立反省等 教師免罰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教育團體詬病近年學權意識高漲,頻繁投訴讓教師動輒得咎。教育部將修正輔導管教法規,明訂教師為維護教學秩序實施「站立反省」等法定管教措施,以「站立反省」為例,學校只要確定「站立反省」措施沒有違法(如超過兩小時),就可認定屬於教師的輔導管教權限,依法「不予處罰」。
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經歷五個多小時的會議,部長潘文忠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草案,預計近期正式發布,春節後的新學期適用。
其中備受關注的是注意事項第廿四條,明確寫出教師業務上的正當行為及維護教學秩序和教學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將不予處罰。
潘文忠以「站立反省」為例,只要符合每次不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超過兩小時,屬於合法的管教措施。然而教學現場上,學生、家長事後如果不滿,向校方投訴,由於舊法沒有寫明,學校為求謹慎,可能還是會召開校事會議,進入後續調查程序。
修正後的注意事項第廿四條,學校只要確定「站立反省」的措施沒有違法(如超過兩小時),就可認定屬於教師的輔導管教權限,依法「不予處罰」,也不會影響成績考核。潘文忠強調,教師可採取的管教措施,舊條文就有明訂,這次修法只是更為明確,避免正常管教被投訴,造成教師和學校困擾。
這一波修法也新增「阻卻違法事由」(第二十四條),當學生有攻擊師生、毀損公物或傷害自己的行為,教師可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表示,教師在上述情形下,可採取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手段,例如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這樣的行為不會違法。不過,正當防衛也有一定限度,仍不能過當,且要符合比例原則。
第廿四條還有一個修正在於,過去學生不服管教、明顯妨害現場,教師「得」要求學務處或輔導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修正後將「得」改為「應」,明訂學務處或輔導室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派員處理。廖興國表示,上述修正能避免師生衝突加劇,讓教師獲得更多協助。
記者王誌成∕綜合報導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後,有教育團體建議校園增設安檢門、金屬探測器等,避免刀具等利器入校。教育部長潘文忠二日表示,學生書包中有許多金屬文具,且上學人潮集中,執行上會有困難。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多次透過新聞稿、記者會指,校園安全檢查如果只有錄影設備、檢查籃、保管登記簿,無法阻擋彈簧刀等利器進入校園,且老師在檢查時,遇到攻擊行為也很難自保。建議在校園內增設安檢門,也可考慮提供金屬探測器給學校人員。
潘文忠表示現階段仍不宜設置安檢門,並指出在歷次會議中,確實有教育團體代表提出安檢門,但其他代表提出許多現場執行的難處。例如安檢門檢查到金屬就會響,但學生書包裡有太多文具都是金屬製成;且上學時段會有大量學生集中入校,要一一仔細檢查,執行上會遇到許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