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今年春節七天連假,台東縣消防局一一九共計受理火災報案二十九件;元宵節將至,消防局特別呼籲民眾燃放炮竹應慎選空曠地點,勿購買不明來源的炮竹產品,如果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一般爆竹煙火,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或違反施放地區等,最高可處一百五十元罰鍰。
消防局公布春節期間受理民眾報案緊急事故案件統計分析,八日小年夜至十四日初五受理報案火災二十九件、救護三三一件、山域事故一件,比較去年縣民防火意識較高及燃放炮竹造成火災案件有減少跡象,今年度縣內並無重大災害發生。
惟緊接著元宵節即將到來,民眾施放爆竹煙火的使用率增加,消防局呼籲民眾在購買、施放時仍應注意,購買時應認明貼有「個別認可標示」產品,並且不得超過法定管制量。
未滿十二歲兒童施放時需有大人陪同且不得購買「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施放時應選擇空曠地方,施放後餘燼應予澆熄並隨手收拾。若點燃後未作用,應等待三分鐘,確定其安全無虞後再接近查看。
如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或違反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或施放人員資格等,分別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或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