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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大同鄉代簡進塗賄賂罪上訴成功 判當選有效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無黨籍大同鄉民代表簡進塗被控授意其子簡一帆以二千元賄賂江姓男子,他兒子一審被地方法院判刑,簡進塗也被判當選無效。簡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兒子行賄買票,無法推斷是父親授意,且江男也沒有聽到父子對話,單一指述難以證明簡授意,故原判決廢棄,當選有效,全案不得上訴。
簡進塗參加2022年底大同鄉第三選區鄉民代表選舉,以二百四十八票當選,卻遭指控在投票前一晚,簡授意兒子在競選總部,當晚十一時對有投票權的江男交付二千元賄賂現金,要求對方投票給他父親,經江男應許,事後遭人檢舉賄選。地院對張父子共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對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簡進塗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表示簡一帆為臨時起意對江男行賄,他無事前授意,亦未參與行賄過程,自無構成投票行賄罪的可能。經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再議確定,認為簡進塗為當選聲望最高的候選人,無須進行賄選以求當選。
而江男前科累累、素行不良,應為取得賄選獎金始栽贓,且江的證詞未親耳聽到簡指示其兒子行賄等語,資為抗辯。高等法院於二月判決原判決廢棄,檢察官在第一審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