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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桶屍案 酒店女判27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神岡區桶屍命案,檢方起訴曾任酒店小姐的蔡姓女子因金錢、感情糾紛,殺害陳姓男友灌水泥封屍,對蔡求刑二十五至二十七年,蔡女遭收押至今一年三個月仍堅稱無罪,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八日依殺人等四罪判蔡二十七年六月,可上訴。被害人家屬律師何志揚指出,本案雖無直接證據,但透過間接證據、經驗法則仍說服法院判定有罪。
起訴書指出,三十四歲蔡女與陳男於民國一0二年間相識進而交往,二人同居於台中市西屯區的租屋處,交往期間,蔡女陸續向陳男借貸金錢計一百五十七萬元,陳男則向家人及放貸業者籌借資金,二人曾因還款問題發生爭執。
蔡女於一0八年三月四日下午四時,開車將不明原因而意識狀態不佳的陳男,自陳母家將陳男載走,並入住台中市西屯區一家汽車旅館,蔡女接著在台中市某處,使用鈍、銳器重擊陳男致死。豐原警分局一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在神岡區一處鐵皮工廠發現桶屍,經確認死者為一0八年三月就通報失蹤的陳姓男子,檢警鎖定陳失蹤前仍和在酒店上班的蔡女入住汽車旅館,隨後就人間蒸發,清查發現蔡曾購買塑膠桶、攪拌器,認為蔡嫌疑重大,依殺人、棄屍等罪嫌起訴她。
但本案年代久遠、又缺乏關鍵的直接證據,台中地檢署起訴證據,是以蔡女承租桶屍所在地的神岡廠房,且蔡事前購買打漿電鑽、保潔墊、塑膠袋,和陳遭棄屍物品相符,且陳失蹤後蔡盜用他電話傳給陳的女兒、於債務和解書上偽簽陳姓名,製造陳仍在世假象。
本案由台中地院法官及六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昨日下午二時合議庭宣判,殺人判十八年褫奪公權十年、盜用他人電信設備三年、偽造文書二年、棄屍五年,四罪應執行二十七年六月。
昨日開庭時,死者陳男的妹妹淚控蔡女害他們家破人亡,並直言哥哥失蹤這五年多,唯一支撐家人的力量就是「希望司法能判蔡女死刑」;公訴檢察官表示,盤點刑法第五十七條全無減刑因子,建議量處蔡女二十五至二十七年徒刑,蔡女則堅稱「我沒做的事就是沒有」主張無罪。
台中地院指出,蔡女雖否認全部犯行,但根據證人證述、檢方所提手機通聯基地台位置、手機數位採證、LINE對話、汽車旅館住宿註記紀錄、出入境資料、本票借貸資料等,不採信蔡女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