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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遭通緝 再犯被同一員警逮正著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長樂所警員賴坤璘去年十月間攔查酒駕的陳姓男子,將其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然而陳嫌被法院判刑後遲遲未到案執行,今年三月遭台南地檢署通緝。四月三日下午賴員巡邏行經大興街,剛好在路口發現陳男騎車迎面而來,賴員隨即迴轉追上,赫然發現陳男依然滿身酒味,酒測後立即將其帶回調查,訊後解送到案執行。
賴員一靠近陳男就聞到他身上飄散的濃濃酒味,當即實施酒測,果然酒測值再度超過不能安全駕駛標準,進一步查詢陳男身分證字號,當場跳出南檢通緝中警示,隨即將陳帶回調查,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另也即刻解送南檢歸案。據了解,五十五歲的陳姓男子從事水電業,下班後時常飲酒解乏,但酒後卻有著酒駕的劣習,去年十月中旬就因紅燈右轉遭賴員揪出酒駕,酒測值高達0點八八。
陳男後續經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但陳男並未繳納罰金也未到案入監,通緝逃亡時均商借友人機車代步,儘管身負公共危險通緝仍不改酒駕惡習二度遭賴員查辦,面臨入監之際才幡然悔悟向賴發誓「以後喝酒再也不上路」。警二分局強調,清明連假兩日以來計取締酒後駕車八件,移送公共危險五件、三件違規舉發,除維護交通順暢外,也有效遏制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