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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騎機車停讓行人遭追撞 3傷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廿九日騎乘警用機車返隊途中行經和緯路,減速停讓行人時卻遭後方兩輛機車追撞,初步調查三人均無酒駕,詳細肇事責任待調查釐清。
去年五月北區發生行人遭撞悲劇,造成三歲的余姓女童殞命,為守護行人安全,警方持續針對路口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車輛,員警執勤也以身作則,嚴守交通規則,未料卻在路口遭撞。
廿九日上午九時許,警五分局交通分隊黃姓員警處理完交通事故返隊途中,行經北區和緯路、和緯路二段卅巷口之閃紅、黃燈路口,見行人在斑馬線步行欲穿越道路,黃員隨即減速停讓,未料後方的騎士邱男剎車不及追撞,另名騎士陳女也接續撞上,三輛機車倒成一片。
黃員與邱男、陳女三人均受不等傷勢,邱男頭部受傷、陳女手部受傷先後送往成醫,黃員有頭暈症狀,經初步檢查無礙。市警五分局初步調查,三人均無酒駕情形,詳細肇事責任將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警五分局副分局長陳柏宇強調,用路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避免發生危險。若未停讓行人違規,機車駕駛人將處罰鍰一千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則加重處罰至六千元,而汽車駕駛人除將開罰六千元,另將記違規點數三點、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三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