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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文資竹縣補助管理維護費 每案最高15萬元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一一三年度新竹縣文資管理維護開始受理申請到五月卅一日截止,每案最高補助十五萬元,歡迎民眾踴躍提出申請,公私合力守護文化資產。
縣長楊文科表示,文化資產經過管理維護才能彰顯出價值,因為文化資產建物年歲久了,難免出現構造材料劣化狀況,管理維護就是趁建築物生小病就趕快看醫生處理,避免小病拖延成大病,以降低後續大修的經費,也就是說用「花小錢,省大錢」概念,延長古蹟歷史建築之生命週期,也減輕管理單位負擔。
文化局長章宗耀表示,從一0四年到一一二年共核定九十三件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案,補助經費超過七百萬元,申請案件也從一開始每年八件成長到每年廿六件。
文化局指出,一一三年縣府編列一百五十萬元補助款並爭取文化部四十萬元經費挹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補助經費達一百九十萬元。補助原則以建造物主要構造體為主,優先補助具重要性或急迫性之緊急應變措施,其他項目還包括定期維修、防災設施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緊急救護等。申請單位至少自籌30%,縣府補助上限最高十五萬元,文化局預計六月邀請專家學者審查,核定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布於文化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