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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個資繳9萬罰金 雞排妹免關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人氣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已改名鄭采勻)被控公布另一名網紅陳沂的手機號碼,遭法院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日前通知她到案執行,鄭家純在一日上午至執行科報到,經檢察官同意繳交易科罰金九萬元完畢,結束她與陳沂的紛爭。
鄭家純和陳沂是在一一0年五月九日各自的網路直播活動中發生爭執,鄭家純在直播中公開陳沂手機號碼的前四碼,引發陳沂的質疑,認為她此舉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隨後,鄭家純在臉書上陸續發表了兩篇文章,第一篇提及陳沂對她唸出其手機號前四碼的反應,第二篇則以顏色代碼公布剩下的手機六個數字,隨後,引起陳沂的不滿與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鄭家純違反了非公務機關在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的罪名,判處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略重,改判刑期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鄭女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告定讞。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日前通知鄭女於五月一日到案執行,昨日上午鄭女帶著罰金到執行科報到,經檢察官確認身分及判決後,准予易科罰金,隨後鄭女完成繳交九萬元罰金,也結束了她與陳沂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