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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5年內累犯 加重處罰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交通違規無照駕駛加重處罰新制自去年六月三十日起實施,小型車、機車駕駛人若五年內無照駕駛累犯即加重處罰,每次違規皆處罰鍰新臺幣二萬四千元,若於酒駕吊銷駕照期間再次駕車,除原無照罰鍰外要再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等於一次無照駕駛違規最高會被罰三萬六千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今年一至三月無照駕駛違規共計一萬一千九百九十七件,其中五年內累犯無照駕駛違規有九千四百一十六件,占近總數的八成;相較新制實施前同期(一一二年一至三月)無照駕駛違規件數一萬四千七百0一件,減少約十八%,新制實施加重處罰後略見成效。
裁決處表示,依新制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一條規定,無照駕駛機車可處罰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八千元,小型車可處罰鍰新臺幣一萬八千元至二萬四千元;於五年內違反前開規定第二次以上者,每次即處罰鍰新臺幣二萬四千元。另因同條例第三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於酒(毒)駕吊扣(銷)駕照期間又無照駕駛,則再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呼籲,民眾若因名下交通違規罰鍰尚未結清,導致無法考領駕照者,可先至各處罰機關或執行分署辦理分期付款,符合相關考領規定後,即可考領取得合格駕照,以避免因無照駕駛遭罰,並且維護所有用路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