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0Comments
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定讞 台中毒駕撞死2人 判12年確定
記者孫曜樟、張正量∕綜合報導
台中市男子劉俊龍去年一月吸食毒品後駕車狂飆,釀二死一傷,台中地院一審採國民法官制審判,依據公共危險致死及肇事致死逃逸兩罪,判處劉男十二年徒刑;台中高院今年二月維持原審判決,最高法院八日也駁回劉男上訴確定,使此案成為首件一審採取國民法官參審制且上訴至三審定讞的案件。
判決指出,劉男一0六年駕照因案被吊銷,去年一月十五日晚上他在家中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在台中東區橫衝直撞,先在復興路四段、立德街口撞上游姓男子的轎車,加速逃離現場。
劉男繼續闖紅燈、逆向行駛,直至晚間七點二十六分在東光園路、振興路口再次闖紅燈,撞上兩名在綠燈下直行的葉姓及連姓摩托車騎士,造成兩人傷重身亡,而坐在連男機車後座的朋友也全身多處骨折。劉肇事後棄車逃逸,被警方緝捕到案。
檢方起訴後,一審播國民法官參審制,量刑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的過半意見決定,國民法庭審理後,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致死逃逸罪合併判處十二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院合議庭也認同原審的事實認定與法條適用皆無違失,在尊重國民法庭的裁量權下,駁回劉男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林姓男子去年十月間被控在宜蘭縣五結鄉酒駕撞死女機車騎士後逃逸,成為宜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地院八日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