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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嬰屍案 狠父放浴缸溺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歲柯姓女子去年五月產下一名男嬰,三十歲謝姓男友供稱男嬰出生後即死亡,將遺體丟棄在石岡區租屋處後方水井,因良心不安今年初向警方自首。檢警調查發現,柯女生產後不想留下小孩,謝男將男嬰放在浴缸淹死後棄屍。檢察官上月二十六日偵結,依殺人等罪起訴謝、柯,將由國民法官審判。
檢警調查,謝男與柯女從大學時期開始交往,原本在東勢區租屋同居,一一一年十月柯女發現懷孕,隔月前往婦產科檢查,胎兒已滿十三週,預產期在去年五月。謝男考量經濟狀況要求拿掉小孩,柯女則是留住小孩,兩人多次為此發生爭吵,謝男遂搬到石岡區租屋處。
去年五月二十六日柯女下班返回東勢租屋處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前來,由謝男負責接生,深夜十時多在浴室內產下男嬰。不料柯女突然表示不願留下小孩,謝男隨即將浴缸放滿水,將健康男嬰放入浴缸內溺斃。
檢警調查,謝男當下確認男嬰死亡,以毛巾包裹後,連同胎盤裝入大型塑膠袋內,帶回石岡租屋處,將男嬰遺體放置在神明廳下方,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將整袋遺體丟入租屋處後方的水井。兩人因良心不安,今年一月十二日凌晨向警方自首。
檢警指出,謝男自首後,檢警前往水井撈出塑膠袋裝的嬰屍,早已腐爛。因此水井為地主灌溉作用使用,卻遭丟棄嬰屍,地主也未發現水有異,以此水澆灌農作物長達半年,消息傳出讓周遭鄰里驚恐不已。
全案上月偵結,檢方依據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將謝男、柯女依殺人以及棄屍罪嫌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