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藐視國會罪 立院2讀通過
挑燈夜審逐條表決 場內藍白聯手綠杯葛 場外民團發動抗爭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一日繼續處理國會職權相關修法,朝野持續對峙下,民進黨數度提散會未過,在藍白以人數優勢下,挑燈夜戰二讀表決通過數個條文修正,其中規範官員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或藐視國會,違者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立委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改採記名投票,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
立法院會晚間持續處理國會職權相關修法,超過四十個民團聚集場外要求退回法案、落實程序正義,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也到場宣講。
國民黨立院黨團清晨五點半在議場前完成集結,與民眾黨立院黨團合作守住議場大門,七時議場開門後,順利占據主席台。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民進黨立委頭綁「民主已死」白布條、手持標語進入議場,高喊「退回重審、反黑箱」、「要審查、要協商」等口號;國民黨立委則在台上喊著「要開會、要改革」。立法院長韓國瑜無奈表示,希望讓世界看到台灣的真善美,上週五打得頭破血流,新總統上任第二天,如果再發生衝突,「我們要怎麼交代」。
上午院會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團下午四度提出散會動議都遭否決,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則是提案延長院會開會時間,經表決通過此一提案,到了晚上持續挑燈夜戰,一直到傍晚為止,僅二讀表決通過十個條文。
立法院會下午經舉手表決,二讀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改採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七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
二讀條文明定,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復及相關資料的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並已提出相關資料,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但就特定問題的答復及資料的提出,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的事由,並提出書面釋明者不在此限。
二讀條文規範,被提名人面對立委審查時,答復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的罰則,例如經院會決議者,得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在二讀通過後,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