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篤行路二段某公寓4樓,昨(24)日凌晨3點許發生一起住家起火案件,住戶表示疑似於廁所使用電扇釀災,造成廁所天花板燒熔。所幸屋內人員即時逃生,消防隊迅速到場撲滅火勢,避免這次危機。
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指出,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111年7月1日公告施行,明訂下列之場所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一、供人留宿或居住之違章建築。二、供人留宿或居住之租賃住場所。三、曾發生火警紀錄之建築物,且經本局指導需安裝住警器。因此,依法本市違章工廠、頂樓違章加蓋及租賃住所之所有權人需依規定在室內之廚房、寢室及走道全面安裝住警器。經查未安裝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處6千至3萬元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羅凱文表示,火警發生時應立即撥打119報案電話並大聲呼救及迅速逃生,使用電器電線及延長線等勿綑綁並定期檢查廚房、廁所、臥室及客廳使用電氣設備之安全,耗電量大的冷氣室外機附近、陽台等勿堆放雜物。住家室內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時可提早偵測並發出極大的警報聲響,讓民眾即早應變逃生,避免發生重大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