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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聯合稽查高層集合住宅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為確保桃園市高樓層集合式住宅公共安全,桃園市政府責由建築管理處,以及消防局組成跨局處稽查小組,針對桃園市高樓層集合式住宅實施建築公安及消防安全稽查。
消防局表示,依桃園市建築管理處統計,桃園市十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計二百八十三處,此次聯合稽查之分工,消防局將針對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防災中心等實施重點查核;建築管理處則針對建築物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設備等進行查驗,以健全高層建築物公共安全。
五月三十一日聯合稽查小組執行本專案首次高樓層集合式住宅稽查,消防局指出,今日稽查結果稽查對象消防安全設備等尚符規定,惟地下層發電機室之防火捲門之防火時效現場缺證明文件,已責請該社區管委會儘速查證是否具防火時效,消防局將持續追蹤管理。
桃園市消防局表示,集合住宅按消防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每年應委託合格消防專技人員或檢修機構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並於每年九月底前完成合格申報,針對消防設備不合規定者,最重將依消防法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直至改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