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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總統核可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 盼朝野再審慎檢視

(資料照)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十一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上午十一時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之後,行政院六日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十一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上午十一時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郭雅慧指出,賴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的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的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會五月二十八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等案,相關函文五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隨後於六日提出覆議案,依法須在收到函文起算十日內,呈請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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