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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寶覺寺主委侵占4523萬公款 賣牌位逃漏稅2377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寶覺寺主委林善超及兒、女三人,前後六度挪用寺方公款拿去買壽險、外幣投資,甚至用來購入賓士豪車,侵占高達四千五百三十二萬元,另寺方六年賣出三千七百九十九個牌位收入達二億二千七百九十四萬元,申報營業稅所得稅時卻製作不實財務報表,逃漏稅達一千二百九十一萬元,法院考量三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依公益侵占罪、逃漏稅捐罪判三人各一年八月、一年八月,可上訴。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林男擔任寶覺寺主委,其女兒、兒子分別為寺方財務主管、管委,也各自擔任投資及貿易公司負責人,卻利用管理寶覺寺且持有寺方存摺、印鑑機會,由林男一0七年起授權女兒,將寺方一千三百五十萬元現金挪用拿去買美金、壽險及外幣定存,又將五百八十一萬元轉到女兒名下公司戶頭,或作繳納資本額的驗資股款。
檢方還查出,林將一筆七百九十萬元款項存到某宗教協會帳戶,以支付交換票據名義把錢轉到兒子貿易公司戶頭名義,林子並用其中二百八十五萬元買了一輛賓士豪車,且林和子、女三人利用宗教協會、各公司戶頭等,六度挪用寶覺寺公款,還包括買澳幣、英鎊及美金定存等投資,統計一共侵占高達四千五百二十三萬二千六百元。
此外,檢方也發現,寶覺寺一0五年至一一一年間,每個牌位售價六萬元,一共賣出三千七百九十九個牌位收入高達二億二千七百九十四萬元,林及子、女卻指使員工製作不實收據,以此詐術逃漏稅捐額一千二百九十一萬八千二百八十四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及兒子、女兒均自白坦承,與員工證詞相符,也有相關金流可佐。林的辯護人也主張,林坦承犯行、繳回侵占款項,態度良好,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院認為,林等犯公益侵占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以林等侵占款項考量罪責,不予減刑。
法官認為,林和子女侵占、逃漏稅金額巨大,考量三人都認罪,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也已補繳逃漏稅款,並均和寶覺寺和解,依公益侵占罪、逃漏稅捐罪判三人各一年八月、一年八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四年,各向公庫支付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