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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府前機要吳健榮涉貪 發監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市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被控收賄,判七年六月定讞,原應四月初發監,吳健榮提診斷證明書申請延期入監獲准,並聲請再審暨停止刑罰執行日前遭駁回,十二日發監執行。
吳健榮遭控收受十萬元現金及廿多萬元的咖啡豆、茶葉等賄賂,為工程顧問公司幹部、營造業者履約護航,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吳男不服,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及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均被駁回,嘉義地檢署昨依原判決發監嘉義監獄執行。
此案一審依業者交付的財物與吳健榮的行為沒有辦法認定有對價關係,宣判無罪;檢方提上訴。二審認為,吳男對承辦人有一定實質影響力,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最高法院今年二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敏惠回鍋任第三任市長,吳在二0一九年元月受任用為市府機要專員,案情爆發後,於二0二一年元旦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