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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有缺口 蘇俊賓建議納管申報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行政院院會十三日針對內政部《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於院會中肯定多項修正案有納入地方意見,但也提醒,仍有重要的缺口存在。
蘇俊賓表示,《消防法》中,針對高風險場所的要求,僅止於「自主管理」與火災時「揭露資訊」,未如工廠輔導法修正案中,對於工廠與附屬倉儲存放危險物品需要「定期申報」的規範,如此一來,貯存於不同場域的危險物品,將存在明顯的管理強度落差,對於未來的稽查管理與火災預防,將存在嚴重的缺口。
蘇俊賓指出,現階段管理方式較完整是毒性化學物質,由環境部化學雲系統管理,申報制度相對完整健全,而《工廠管理輔導法》一一三年修法跟進,規定了工廠及其附屬倉庫裡面的危險物品資訊也要主動申報,但針對純倉儲的類型仍未見納管。本次《消防法》修法,雖然規範的對象列入了這類倉儲,但也只是要求平時備妥資料於災時提供資訊,還沒有主動申報的義務。
蘇俊賓也補充建議,要納入考量新型態的建築與工廠、倉儲建築條件而修正。他蒐集基層同仁意見,建議五十公尺以上高樓的各樓層以及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跟倉庫都應設置通信輔助設備,強化第一線救災同仁在火場的通訊效能。
行政院長卓榮泰認同蘇俊賓說法,認為危險物品管理與災防安全有絕對關係,在災害發生或平常的管理都應該加強,卓揆也當場裁示將請政務委員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環境部等再研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