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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期待後續理性審查

國民黨立委游顥(右二)、馬文君等提出為救國團解套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14日經由表決付委審查。國民黨團下達甲級動員,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左)與黨籍立委出席表決,手舉「反對」標語提醒按鈴。(中央社)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由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三十七位立委連署提出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十四日正式排入委員會審查。救國團隨即發出聲明,對國民黨立委表示感謝與敬佩,將持續公益服務的道路,繼續為國家社會努力,盼後續審查能有更理性的討論。

黨產條例修正草案主張,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移除於附隨組織定義之外,且嚴格定義政黨應同時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方為附隨組織並應溯及條例公布施行日,此前一度被退回程序委員會,十四日再度排入立法院會議程,即日起正式排入委員會審查。

救國團表示,正如修正草案所述,救國團成立目的在於執行國家交付之青年培育政策,過去包括法院、內政部、教育部等單位,都曾以正式公函認證救國團成立時是政府組織,就連黨產會的官方網站也載明救國團成立時為政府組織的事實。

救國團強調,既然是政府組織,就不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理甚明,重申轉型正義的面相應包括:釐清歷史真相、懲罰加害者及補償受害者及促進社會和解,就歷史及法律脈絡的真相而言,救國團於民國四十一年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是由政府成立的準行政機構,自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救國團續指,救國團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關係成為社會運動機構,已轉型成為民間團體,人團法公布後,救國團率先登記成為第一個社團法人,正式轉型成民間社團法人,按照人團法運作,不分黨派,只要政府需要都全力以赴,但救國團的現職員工卻成為台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受害者,不但被汙名化、名譽權受損,權益也因救國團財產被政府移轉而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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