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蘇澳鎮四十四歲俞姓男子,因酒駕拒絕酒精濃度測試,先後分別遭裁罰十八萬元、三十六萬元移送執行,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發動拘提後,廿四日立即辦理分期繳納。
俞男於一一0年三月十三日在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一段,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復於一一二年二月二日於宜蘭縣蘇澳鎮隘界路為警方查獲醉態駕駛機車,分別經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十八萬元、三十六萬元罰鍰均未繳納,經宜蘭監理站分別於一一0年十二月六日、一一二年十一月三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旋即對俞男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惟均扣押無著。然宜蘭分署鍥而不捨,三次核發執行命令,分別命俞姓男子於今年一月九日、二月廿九日及四月廿六日至宜蘭分署報告財產狀況,俞男仍置之不理,遂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拘提,並於六月廿一日上午將俞男拘提到案。嗣經執行官詢問俞男是否知悉滯納高額罰鍰情事時,俞男竟答稱收到罰單後即丟到一旁,足見其來毫無守法意識寂漠視公權力之執行,宜蘭分署雷厲執行拘提後,俞男深切感受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的決心,立即表示願意分期繳納,廿四日先繳納一萬元,其餘罰鍰亦按月繳納一萬元,直至繳清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