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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26日即生效 總統:釋憲前 在野黨不宜貿然行動

總統賴清德24日宣布完成簽署國會職權修法法案聲請釋憲。(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二十四日簽署國會改革修法法案並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記者會被問到,在大法院釋憲結果出來前,若在野黨要求赴立院報告如何應對。賴清德表示,還是等到釋憲結果後再做決定,呼籲在野黨不宜貿然行動。

總統府網站傍晚發布了總統令,正式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法案公布三天後,也就是二十六日即生效。

不過,賴清德上午在記者會上提及,對於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問題,原有的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已有相關機制。立法院在集會期間,得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他之前也說過,只要在合憲、合法的安排下,他願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但賴清德話鋒一轉指出,立法院這次修法,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試圖改變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混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從而產生擴張憲法賦予立委權力的疑慮。

媒體提問,若釋憲結果出爐之前,藍白要求賴總統到國會國情報告要如何因應?賴清德回答,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涉及違憲且總統府也提出釋憲,還是應該要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他也呼籲在野黨應該尊重憲法的嚴肅性,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有媒體質疑,為何不動用憲法所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賴清德解釋,這次牽涉的違憲爭議,除影響到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之外,也牽涉到總統府這個憲政機關,他已提出釋憲,也是當事人,就不宜再用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但未來如果五院之間有爭議、有必要的話,他會採取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來解決問題。

媒體關切,府內討論聲請釋憲過程,是否曾有人建議不要簽署、公布違憲的法律。賴清德回答,對於要不要提釋憲、要不要簽署公布法律,社會上的確有不同意見,但「總統府內,大家態度相當一致」,他身為總統遵守憲法,必須要依法公布,同時把爭議交給司法院大法官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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