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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提修私校退場法 綠扭曲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文修正草案」,讓私校透過修法,讓政府把關監督,由真正關心教育的法人、企業、個人挹注資金或接手管理讓學校永續經營。
林倩綺的修法草案已逕付二讀,修法重點包括,修改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於同意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命清算前,應定一年以上之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徵求有意願之接辦者;有意願之接辦者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提出接辦之申請」。
不過,此修法遭民進黨立委范雲質疑修法可能讓已退場,但還沒完成清算的私校復活且恐淪為財團禁臠。
林倩綺解釋,修法草案規範一年以上公開徵求續辦時間,是為了讓有心於教育之人在接到公開徵求接續辦學訊息時有時間能了解、評估;但草案條文也規範,「前項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是否延長之決定權仍在教育主管機關手上,何來「一延再延」之說。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也指出,這些年政府對私校退場的態度就是直接放生,讓私校自生自滅,過去這幾年,許多學生因私校退場導致學習生涯受到影響,許多私校教育工作者因政府擺爛變成流浪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