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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辦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等人藉勢藉端勒索綠能廠商案,二被告遭羈押禁見
記者蔣謙正、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麥寮鄉蔡姓前鄉長及白手套陳嫌等人,藉勢藉端勒索綠能廠商案,檢方認為蔡、陳共同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於二十六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均獲准;臺西鄉前鄉長之夫丁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命其以三十萬元具保,並於一個月內繳回其全部之不法所得。
雲林地檢署段可芳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雲林縣麥寮鄉蔡姓前鄉長、臺西鄉前鄉長之夫丁嫌涉嫌勒索綠能廠商創○公司案件,經蒐證完備後,二十五日執行搜索二處,於蔡嫌住處當場扣得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二百七十萬元,並通知蔡、丁二人及白手套陳嫌等八人(其中六人為被告、二人為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緣綠能廠商達○集團於一0九年間開始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集團旗下創○公司負責雲林縣麥寮鄉、臺西鄉之陸域風電部分,蔡、陳及丁嫌等人均明知創○公司就風電機組已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所核發之施工許可,仍以藉勢、藉端方式對達○集團負責人及相關承辦人施以恐嚇,甚至發動村民到施工現場陳抗阻止施工,藉此勒索財物。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說,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將稟持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於今年六月四日所宣示「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之重大打擊不法政策,若發覺有人以要求賠償、回饋等各種名目進行勒索,該署及司法調查機關一定會發動公權力,強力掃蕩、嚴查不法,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也籲請民眾及業者勇於檢舉不法。